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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省市协会联合倡议!守护房地产领域清朗网络空间

作者: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时间:2026/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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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互联网平台:     

互联网成为房地产行业发展与服务的重要载体,其网络生态直接影响市场秩序、公众决策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网络综合治理部署,响应中央网信办 “清朗” 系列专项行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惠州、山东、成都、武汉、杭州、长沙、大连、厦门、济南、南宁、呼和浩特等38省市房地产相关行业协会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联合发出倡议,携手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互联网平台,共同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筑牢行业清朗网络屏障,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此次联合倡议聚焦房地产网络空间治理核心环节,明确三方责任与行为准则,让规范落地、让责任到位:


从业主体亮证服务,筑牢合规根基

所有通过短视频、直播、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开展涉房信息发布、营销推广、经纪服务的主体,需在账号显著位置标明合规信息,机构亮名称、备案编号,个人亮实名、登记编号及所属机构,信息变更及时更新。经纪与自媒体运营机构需严格管理旗下账号,个人涉房账号行为由所属机构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服务更透明。


自媒体内容守正求真,拒绝乱象炒作

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坚守合法、真实、专业原则,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房源与价格、散布不实商业信息;不刻意 “唱衰”“唱多” 炒作热点,不通过虚构数据、歪曲政策、夸大个案制造市场焦虑;不滥用 AI 技术编造虚假场景误导消费者;抵制网络 “黑嘴”,拒绝抹黑诋毁、敲诈勒索、泄露隐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让网络涉房信息回归真实专业本质。


互联网平台协同治理,强化审核处置

各互联网平台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核验审查义务,定期向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报送房地产从业主体与账号信息;对认定的违规案例、行业黑名单主体及账号,及时采取警示、限流、停播、封号等处置措施;遵循线上线下一体管理原则,对涉房营销、咨询、经纪服务内容实施前置审核,主动清理违规信息,与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形成治理合力。

清朗网络空间,共建方能共享;房地产市场秩序,共治方得共赢。此次 38 省市协会联合倡议,是行业凝聚共识、主动作为的重要举措,更是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此,呼吁全体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互联网平台积极响应倡议,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抵制房地产领域网络乱象,让网络空间成为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助力,为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关于共同维护房地产领域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


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互联网平台:

互联网已成为房地产营销推广和交易服务的主要渠道,并对舆论导向、市场预期、公众决策、行业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重要部署,积极响应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部署,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福建、成都、武汉、杭州、长沙、大连、厦门、济南、南宁、呼和浩特等38省市协会联合倡议如下:

倡议一: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切实承担规范责任,表明身份,亮证服务,接受监督

1. 所有通过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直播、公众号、社交媒体、图文账号等)从事房地产信息发布、营销推广、经纪服务的运营主体,应在自己的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或置顶图文/短视频,标明主体合规信息:属于机构的,标明完整机构名称、备案证书编号;属于个人的,标明房地产从业人员真实姓名、实名登记编号及所属机构名称;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2. 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媒体运营机构应切实承担对本机构企业账号及所辖人员账号主体及其内容的管理责任,对其专业资格与职业行为予以监督与约束。个人账号开展涉房业务的,由其所属机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倡议二: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内容应遵循合法、真实、专业原则

1. 不编造传播虚假房源、虚假价格,不散布不实信息或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

2. 不采用“唱衰”“唱多”等形式刻意炒作热点;不通过虚构交易数据,歪曲解读政策,夸大个案以偏概全等方式制造贩卖市场焦虑。

3. 不利用AI(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场景或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

4. 坚决抵制网络“黑嘴”,不以恶意抹黑、诋毁攻击、敲诈勒索、营销炒作、泄密侵权、假冒仿冒及泄露隐私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倡议三:互联网平台应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有效配合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协同治理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

1. 主动对平台上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的身份与内容合规承担起核验审查义务,向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定期报送、通报相关主体及其账号信息。

2. 对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认定的违规案例、被纳入行业黑名单的主体、账号、违规内容,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限期发布、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及列入平台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3.遵照线上线下一体管理原则,持续配合落实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对房地产领域网络行为的监管与治理要求,对平台上开展房地产营销推广或者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的账号主体及相关内容实施前置审核,做好必要提示;对应知且知的违规内容及时主动清理。


特此联合倡议!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济南市房地产中介与租赁行业协会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

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常州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

柳州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

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

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

桂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温州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滨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常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行业协会

红河州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江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邵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天台县经纪人协会

义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26年3月10日